「迷債」苦主未必血本無歸
2008-09-28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相關)昨天強調,受雷曼兄弟破產影響的「迷你債券」投資者,雖會蒙受損失,但在正常情況下都不致血本無歸。政府已要求信託人滙豐銀行,確保其履行責任,維護投資者的利益,至於個別投資者能取回多少金錢,他則認為難以一概而論。陳家強表示,雷曼的角色為調期合約擔保人,負責管理債券的資金收支,若擔保人被清盤,該債券都會被清盤。惟投資者買入債券時,實際購買的是一批抵押品(包括債券及投資組合),而抵押品則會由信託人處理。他續稱,信託人的責任就是運用其專業判斷,在適當的時候將手持的抵押品在市場出售,再將賣到的錢發還給投資者。陳家強稱,目前政府所做的,主要為與信託人接觸,確保其履行責任,向投資者提供產品資料,及維護他們的利益。同時,政府亦會要求金管局及證監會盡快及認真處理客戶的投訴,並於三個月內提交報告。政府會從而檢討整個監管制度,如銀行內部管理是否存在問題、風險披露及銷售過程可否更清晰、如何設立機制盡早處理投訴,及增加投資者教育。陳家強重申,金管局及證監會在處理投訴後會將問題情況加以分析,看看問題的嚴重性,如證實個別銀行在銷售過程中確有誤導,銀行當然需要負責。他認為銀行在推銷投資產品時是否以客為尊至為重要,並期望政府與業界合作訂立清晰的管理原則。一批在渣打銀行購買了雷曼迷你債券及相關投資組合的投資者,昨聯同部分公民黨及民主黨成員,到渣打銀行中心與職員交涉,反映銷售手法等問題。余若薇(相關)則引述渣打職員表示,銀行需要時間對個別個案進行了解及調查,並承諾於十日後給予書面回覆,及在兩周後再次與投資者會面。
Saturday, September 2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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