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ne 7, 2011

人民力量係維園乞緊食

 各位熱心人仕,先感謝你們來到參與六四燭光晚會。但各位欲在場內捐款前,請先留意募捐單位。

 「人民力量」的核心成員多次指責支聯會(即六四燭光晚會主辦單位)的領導層與中共勾結。此外,更有人在過往一年內以言語或行動攻擊支聯會上下,包括出言侮辱已故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先生。

 如今,「人民力量」竟厚顏地出現在場內募捐,實在是有違其一貫立場。

六四晚會潛規則

 根據過往行之有效的不成文規定,任何組織於六四晚會當日在場內進行籌款或銷售活動,均須自發將最少一成收益捐給支聯會,以支持其運作。

 以「人民力量」主流思想分析,支聯會領導層早已被中央統戰,這些席位更是由「偽民主派」人仕把持。一旦「人民力量」依從慣例捐獻,便構成對「被中央統戰的組織」作支援行動。

 所以我們極有理由相信,人民力量不會作出上述行為。但收入將會流到何處?請各捐款人進行捐款前先詢問清楚!

選民力量無牌籌款,警方檢控不了了之?!

以追擊民主黨及民協為目標嘅政團選民力量,大部分成員都係八十後,好識得利用各種網上工具自我宣傳,包括將啲活動嘅圖片同短片上網,不過有時就因而惹禍。我哋尋日收到讀者報料,話選民力量去年十一月喺大圍火車站外擺檔籌款,因冇申請相關牌照而畀警方檢控。報料人仲話,一般呢類罪行好難有足夠證據檢控,但由於選民力量將活動圖片,包括印有佢哋標誌嘅籌款箱連捐款都上埋網,令警方「證據確鑿」,冇得抵賴。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10407/00176_094.html

Thursday, May 26, 2011

「葛輝事件」勢變巨星匯翻版 毓民「冷處理」惹猜疑

2011年5月26日
紀曉風

「葛輝事件」勢變巨星匯翻版 毓民「冷處理」惹猜疑

前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葛輝(Jeremy Godfrey)今年初突「劈炮」提早離職,有傳是因捲入涉款達2.2億元的「明益民建聯」招標風波,葛輝事後更去信立法會披露辭職原因,實跟政府操守問 題有關,並要求當局批准他到立法會「爆大鑊」。
至於曾被指在事件中向葛輝施壓的前民建聯副主席、現任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天就在立法會忽然向葛輝「開綠燈」,批准他到立法會「暢 所欲言」,但同時措詞強硬「提醒」葛輝,屆時所講一言一詞,都「須有證據支持」。
老紀就收到風,葛輝一連串「爆料」行動,背後原來有「過來人」教路,此人正是因維港巨星匯事件而跟政府鬧得勢成水火的前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 (Mike Rowse),兩人不約而同疑心有不甘「死食貓」,遂決定「爆料」跟當局「一拍兩散」,令事件隨時變維港巨星匯翻版,更精彩的下半集劇情,勢於不日上演。
立法會昨續討論「葛輝劈炮事件」,對於葛輝聲稱辭職跟政府事務有關,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批評有關言論傷害政府聲譽,但又同時表示,決 定「不反對」葛輝到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委員會澄清。
蘇錦樑開腔首肯而當局態度一轉,葛輝隨即以書面回覆傳媒,同時首次「深入披露」自己辭職的內情,透露自己當日審批涉款達2.2億元的「上網學習支 援計劃」的標書時,數次收到清楚訊息,指因「政治理由」要他必須選用有民建聯成員參與的「信息共融基金會」,最後甚至要他終止原本的遴選程序,他因不想合 謀誤導立法會,最終決定辭職。葛輝更踢爆,事後雖想到立法會爆料,卻一直遭前上司、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謝曼怡阻止,理由是他身為前公務員,在未獲 當局批准前,不得披露政府內部資料。

事件隨時變成羅生門,當中的來龍去脈,得由去年11月說起,據《東周刊》在11月初的報道,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於去年5月,就上網學習支援計 劃邀請有興趣的志願團體提交建議書,但遲遲未有公布花落誰家,《東周刊》獲得的政府內部文件更顯示,原來當局罕有地「逼婚」,強烈建議在評選中得分最高的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與當時成立不足一年的信息共融基金會合作。

由於信息共融基金會由互聯網專業協會(iProA)主席鄧淑明牽頭成立,iProA又與民建聯關係千絲萬縷,創辦人兼前會長葛佩帆正是民建聯成員,跟曾任 民建聯副主席的蘇錦樑份屬黨友,報道指蘇錦樑曾多次出面向葛輝施壓,因而令人懷疑招標結果不公,有明益民建聯自己友之嫌。
至於原定於今年4月才合約屆滿的葛輝,就突然在今年1月底離職,當局當時解釋,他離職是因「私人理由」,但外間就猜測,葛輝因風波而成為了代罪羔羊。

辭職後兩個月才爆料
本來葛輝在離職後一直保持沉默,然而當局在3月時於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委員會的一番解釋,卻疑似「辣㷫」葛輝,當局當時指他對招標事件有責任,葛輝於是 在4月中去信委員會,指有關說法不全面及有誤導,損害他在資訊科技業界內的專業聲譽;而令事件更添懸疑的,是葛輝表明向他施壓者,非當時的商務及經濟發展 局局長劉吳惠蘭,也非副局長蘇錦樑。因而令人頓把矛頭指向常秘謝曼怡。
至本月,事件又有新發展;委員會在準備討論事件前夕,葛輝再次去信委員會主席黃毓民,要求黃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好讓他能到委員會「爆 料」,正當老紀以為會有好戲上演之際,毓民卻對事件來一個「冷處理」,就算泛民議員在會議上紛紛呼 籲傳召葛輝,毓民卻「有異平常」,以主席權力一槌定音,決定只去信要求政府研究批准葛輝出席委員會下次會議。
毓民當日會議後曾稱,葛輝辭職後事隔超過兩個月才突發電郵說要爆料,卻對爆料內容語焉不詳,令人擔心事件可能只涉及他跟上司想法不一,未必涉及公眾利益。 對他如此「冷靜」又「冷淡」的反應,老紀昨再致電毓民,他強烈否認有心冷待事件,又強調當日會議後即去信當局要求安排,而蘇錦樑昨首肯准葛輝到立法會,他 將會盡快召開會議。
葛輝訴求終獲回應,老紀自然樂見涉事的多方人士,能在立法會上逐一澄清諸多猜測,至於事情連月發展,就令人有似曾相識之感,猶如數年前「維港巨星匯」的翻 版。
事實上,消息人士向老紀報料,指葛輝作出連串部署前,曾獲前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教路。據悉,葛輝因不滿「食了死貓」,於是向年前成功為自己在「維港巨星 匯」事件翻案的盧維思求教,之後作出向立法會發電郵要求申訴的行動,又推出個人網誌準備作長期抗爭。至於政府昨突擺出「一於奉陪」姿態,估計是經部署後, 既有信心葛輝未必能提出足夠份量的實質證據,甚至指控隨時「死無對證」。然而事件是否會觸發更大規模的政治風波,卻是誰也不說準。

人民力量與共產黨外圍組織結盟


[5.21]觀塘區反港鐵加價簽名運動
http://www.youtube.com/watch?v=v-53R0_j6Lc

呢位朋友代表青暉全民快線、人民力量同選民力量o係度囉嗌咪,小弟 check 一 check 發現"青暉全民快線"係"青暉社區服務中心"o既外圍組織,"青暉社區服務中心"o既會長林劉少珊係始興政協委員,呢個組織更加支持 23 條立法.

我想問呢班共產黨o既外圍組織係唔係盜用左人民力量同選民力量o既 logo?

Source:
http://www.facebook.com/Synergy2000?viewas=0&sk=wall
http://www.basiclaw23.gov.hk/sc/download/index1.pdf

青暉社區服務中心林劉少珊會長捐贈450條圍巾,為始興兒童送來溫暖。作為始興政協委員,林劉少珊一直關心始興 幼兒教育,曾贈送過一批電腦及玩具到育苗幼兒園。


青暉社區服務中心o既青年委員會主席雷文鋒, 更加o係 08 年幫香港研究協會做票站調查
http://www.elections.gov.hk/legco2008/pdf/exitpoll_e.pdf

Thursday, May 19, 2011

陳偉業認霸官地建花圃

(星島)2011年5月20日 星期五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人民力量陳偉業 承認,他位於大嶼山 南區?石灣村住所外的花圃,是政府用地。他曾經向政府租用該土地,由於要得到村長批准,他與村長又是「世仇」,關係「勢成水火」,所以無法申請。他表示若地政署要他遷走花圃,他會合作。至於村長指他「隻手遮天」,十三年來將屋前二千呎官地用石塊圍著當成「私家花園」,以至無法起丁屋及私家花園,陳偉業否認,指石塊圍地是附近居民所為。

  稱與村長「世仇」不獲批

  陳偉業位於大嶼山南區?石灣村二十號住所外空地,有人砌起石堆,將約二千平方呎政府官地「圍起」霸佔,又在該官地內擺放大量盆栽,並放置兩張沙灘椅歎日光浴,雖然石堆不像欄杆般可阻擋外人進入,但外來人士和村民一看,多以為「圍起」部分屬陳偉業的「私家花園」。

  記者前日登門造訪,女外傭稱陳偉業夫婦每晚均回來,又稱住所前數百呎放滿盆栽的地方屬陳偉業「私人花園」,但被石堆「圍起」的空地,則不知屬誰。土地註冊處 資料顯示,該丁屋業主登記人為陳偉業
妻子盧潔梅,盧於九七年斥資四百六十萬元,購入該三層高村屋。

  ?石灣村村長毛 銀福怒稱,早於九八年九月,他獲悉陳偉業砌石堆霸地後,已去信離島地政處投訴,但多年來仍未能解決問題。

  毛村長向記者提供一封離島地政處回覆其投訴、於九八年十一月發出的回函,文中稱發覺有人未經該處批准擴大平整地方,已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張貼通告,警告有關人士停止繼續進行地盤平整工程,並打算對該村屋前「圍起」的平整地方採取行動。毛村長歎道,「政府話行動,十三年都未行動,陳霸業隻手遮天!」

  毛又稱,他於○五年去信離島民政事務專員馮浩然,稱有村民欲在陳偉業寓所外官地建丁屋,但因有人反對未能興建,令官地丟空多年,建議政府將該官地改建休憩公園,為村民提供消閒場所,但同樣因有人反對,公園也無法興建。

  陳偉業承認屋前的花圃屬於他的,由上一手租客搭建,以美化環境。他曾經向政府租用該地,但按規例,必須得到村長的批准。由於他曾支持村長的競爭對手,所以同村長關係「勢成水火」,「如果按正式程序申請,我唔相信會得到村長批准。」

  否認石塊圍起二千呎

  陳偉業聲稱,曾經向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 反映,「我同林鄭講,如果申請到我實申請,一年萬幾蚊租金我願意畀,但是現時的制度去做,無可能申請到。」至於屋外用石塊圍起的二千呎花圃,陳偉業表示,石塊並非他鋪砌,花圃也不是他的,而是屬於附近居民。

  地政總署 發言人表示,地政處人員昨日往實地視察,發現該政府土地有矮石壆及擺放盆栽等雜物。地政處會聯絡相關人士於指定時間內自行移去或清拆有關物件。陳偉業回應說,「如果有違規,咪按規矩處理,但你看看成條村的情況啦。要搬(屋前的盆栽)咪搬,有咩所謂?。」記者 陶法德

Friday, April 15, 2011

陳偉業用公帑聯同黃毓民去美加見fans 

Central Walk:陳偉業否認攞着數
2011年04月15日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轄下的海濱規劃事宜小組委員會,原本於 4月 24日至 5月 2日,到波士頓、紐約以及溫哥華進行職務訪問,了解該些城市在海濱規劃及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功經驗,不過成員之一的「人民力量」陳偉業,昨晚趕着起行前往美 加,有立法會議員私下踢爆,陳偉業今次其實是用外訪機票提早到美加做私人事務,質疑陳偉業有公費私用之嫌,但大嚿指類似做法一直存在,強調並無違規。




海外考察處理私務

今次海 濱規劃事宜小組委員會到美加考察,原本是到外國城市取經,研究維多利亞港兩岸海濱地帶的規劃、土地用途及相關事宜,不過有議員私下批評,大嚿今次用公家考 察機票,提早飛往加拿大處理私事,而且還與海外支持者見面,怎樣說也和考察的公務無關,加上機票是用立法會海外職務訪問的津貼購買,似乎有公費私用之嫌。
不過大嚿強烈否認他「認攞着」的指控,直言他提早近 10日到加拿大,
是因為最近有親戚離 世,才早些到當地處理一些私務。他指出,昨日是自己出錢購買機票前往加拿大,稍後才會向立法 會申請相關津貼,強調有關做法並無違反任何立法會規則,因為立法會一向容許議員可以在訪問團前後提早到達或押後離開,對於質疑他做法有問題的議員,他認為 出發點無非是想政治抹黑。




提早約 10日出發

公民黨吳靄儀也撐大嚿,指立法會其實容許議員可以提早 到達考察團地點或押後離開,她認為最重要是參加訪問團的議員有充份履行議員職責,在考察時「交足貨」,而不是以處理私事為主。
不過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大嚿提早差不多 10日起行,差不多等於整個考察團的日數,規矩上他是沒有犯規,但作為立法會議員,特別是香港民主派議員,對自己要求一定要更加嚴格,否則日後有 官員外訪,又如大嚿般用公家機票提早出發外遊,立法會議員還可以義正辭嚴地作出批評嗎?總不成律人以嚴、律己以寬吧!

事實:陳偉業用公帑聯同黃毓民去美加見fans  

林公公狂串黃毓民

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陳偉業議員對《2011年撥款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致辭全文(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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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四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偉業議員對《2011年撥款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作第二次發言時的 致辭全文:

主席:

  既然你容許,我就多說幾句。

  黃毓民議員的文化水平是很高 的,說話亦很動聽,但他的專業應是教授、編輯而不是「講古佬」。他提到的貞觀之治,確實是我們的歷史 中重要的一頁。如果我沒記錯,有一齣連續劇名為《貞觀長歌》,有差不多八十集,拍得不錯,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談回正題,黃毓民議員及其他議員說,現在還未有普選,所以我們的政治委任制度是行不通的。但事實證明,我們的司長、局長和政治委任官員,每天 都要透過在議會的問責和向傳媒的解釋,向香港的公眾交代我們的工作。如果這些公眾監察是無效的話,那我會反問:為甚麼會有人鞠躬致歉?為甚麼──黃毓民議 員也承認──會有一位局長辭職以承擔政治責任?所以,事實說明:縱使我們現時還未行到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的階段,但在《基本法》下特區政府要向議會負 責,這種監察還是有效的。

  我 們亦意識到,任何一個政治領導人,包括現時經間選產生的行政長官,都要找些志同道合、支持他政綱的人來出任他班子內的司、局長職位,為他辦事。「道不同不 相為謀」,我相信在座的議員都明白這道理,而黃毓民議員更應明白,因為若非如此,為何近日有議員會離開社民連呢?因 此,大家要齊心地進行政治工作。政府現時先行一步,落實政治委任制度,是為二○一七年的普選行政長官打下基礎。

  最後再回應黃毓民議員及馮檢基議員,為何只剩下約十五個月,仍然就部分出缺的政治委任官員職位保留財政撥備?我認為聘請人是有困難的,但不一 定不聘請。雖然有意見表示,既然官員是以五年一任為期限,到任期後期便不需保留這些財政撥備,但在政治來說,一星期已是很長的時間,政府不能因上任的時間 短就放棄用人唯才的原則,亦不能因此否定可聘請到合適的人選。

  主席,我謹此陳辭。
完

2011年4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