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陳偉業議員對《2011年撥款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致辭全文(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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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今日(四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偉業議員對《2011年撥款條例草案》動議修正案作第二次發言時的 致辭全文:
主席:
既然你容許,我就多說幾句。
黃毓民議員的文化水平是很高 的,說話亦很動聽,但他的專業應是教授、編輯而不是「講古佬」。他提到的貞觀之治,確實是我們的歷史 中重要的一頁。如果我沒記錯,有一齣連續劇名為《貞觀長歌》,有差不多八十集,拍得不錯,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談回正題,黃毓民議員及其他議員說,現在還未有普選,所以我們的政治委任制度是行不通的。但事實證明,我們的司長、局長和政治委任官員,每天 都要透過在議會的問責和向傳媒的解釋,向香港的公眾交代我們的工作。如果這些公眾監察是無效的話,那我會反問:為甚麼會有人鞠躬致歉?為甚麼──黃毓民議 員也承認──會有一位局長辭職以承擔政治責任?所以,事實說明:縱使我們現時還未行到二○一七年普選行政長官的階段,但在《基本法》下特區政府要向議會負 責,這種監察還是有效的。
我 們亦意識到,任何一個政治領導人,包括現時經間選產生的行政長官,都要找些志同道合、支持他政綱的人來出任他班子內的司、局長職位,為他辦事。「道不同不 相為謀」,我相信在座的議員都明白這道理,而黃毓民議員更應明白,因為若非如此,為何近日有議員會離開社民連呢?因 此,大家要齊心地進行政治工作。政府現時先行一步,落實政治委任制度,是為二○一七年的普選行政長官打下基礎。
最後再回應黃毓民議員及馮檢基議員,為何只剩下約十五個月,仍然就部分出缺的政治委任官員職位保留財政撥備?我認為聘請人是有困難的,但不一 定不聘請。雖然有意見表示,既然官員是以五年一任為期限,到任期後期便不需保留這些財政撥備,但在政治來說,一星期已是很長的時間,政府不能因上任的時間 短就放棄用人唯才的原則,亦不能因此否定可聘請到合適的人選。
主席,我謹此陳辭。
完
2011年4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34分
Friday, April 1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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