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20, 2011
黃毓民教徒搗亂事件 (歌)
黃毓民 風魔幾百網民 吹水鳩up叱o宅風雲
領導泛民靠晒我o地, 無o左我o地你o地會死
疑幻疑真既英文字 RAYMOND
佢的名字 叫做癲狗
癲狗毓民我o地支持你
老蕭毓民佢都鍾意上香港人網 去ourtv
上得forum都係fans 一四必撐有早無遲
亂鳩咁屌表示支持 泛民大亂鬥 係咁先
粉紅banner襯白色字 選民力量我o地支持你
傻瓜醫生要賭 J 叫人劈毓民係老味
無九號牌 聲稱忘記 俾人穿拆 發曬皮四
話呢話路等續牌姐 見到聖上成個彈起
太上聖皇我地支持你 三個癲佬一齊黎
嘩! eFF Au yeung 我地支持你
阿! 老味男 我地支持你
喂! 馬草泥 我地支持你
DLLM 繼續支持
喂! 聖女jo 我地支持你
狂猫姐 我地支持你
阿! 呵公公 我地支持你
真係奇 我諗 我係FUKDHIM...
果位FUKDHIM楂住mou屎 佔領forum唔理IP
守住FACEBOOK24小時 所有秘密佢無所不知
勤力過返工非常準時 晨早六點棟係老蕭公司
牆上刻字地下拉屎 有起事黎會delete pos屎
見教授怕熱返入門口 佢就醃起衫就做抗爭好手
六四七一 擘大過口 五區公投唔使點抖
由筲箕灣跑到水街口 三十幾度又唔會汗臭
係google遊行點使出街走 嗌夠睇夠咪熄機抖抖
馬草泥 我地支持你
老味男 我地支持你
eff au yeung 我地支持你
各位FANS請你支持
聖女jo 我地支持你
呵公公 我地支持你
狂猫姐 我地支持你
求下你 拜我
YYYYMMM YYYMMM YYMMMM...
拜多次呀!
YYYYMMM YYYMMM YYMMMM...
多謝~~~多謝~~~
任亮獻漿佢唔怕羞家 抽劉曉波水都幾好架
拎起個電話Call call 毓民 Number 半夜三更叫聲"契爸爸"
補選要慘勝的確係丟假 什麼天不怕權貴也不怕
對住鏡頭就B li ba la 擰轉背車囡囡返家
FANS係我地既食糧 買我隻蕉又買我幅相
網上式抗爭次次捧場 來來去去得果幾個樣
任李黃錢歐陽虞柯簫 中共中央 請鼓掌
真真假假氣氛幻象 FANS偶像齊齊大合唱
毓民 老簫 我地支持你
維園 呀哥 我地支持你
老味 醫生 我地支持你
聖女 猫姐 我地支持你
劉噏 慢必 我地支持你
fukhim 公公 我地支持你
狂網Fans 我地支持你
太上老君......
案件重組: 黃癲狗涉嫌賣黨始末
可想而知,我以下分析的,有多切中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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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讓我們基於事實去進行合乎邏輯、合乎理性的推論,看看社民連如何在短短半年之內,由一個連泛民最大政黨也忌之九分的力量,淪為一個四分五裂、分崩離析、從此一蹶不振的民主運動過去式。
1. 事實: 2010年5月前,社民連作為『五區請辭。變相公投』的發起人,風頭一時無兩,成為香港民主陣型中最具聲勢和影響力的政黨,亦成為中共統戰香港的最大絆腳石。
2. 事實: 公投前,黃癲狗的兒子在內地被捕,黃得知事件,秘而不宣。
3. 推論: 對中共來說,這是天大喜事。可以藉此要脅癲狗,令社記不成氣候。要脅可以高調進行,一如中共過往慣常做法,把異見人仕關進大牢作為政治籌碼,向滿口仁義的 西方國家進行勒索。但要脅亦可以秘密進行。高調的做法有道德風險,用在黃的身上可能適得其反,縱然可以馴服癲狗其人,但可能令香港市民反彈,是下策。假若 能行,進行秘密要脅方為上策,一則可以馴服癲狗,二則更可以透過癲狗的影響力來暗中策反整個社民連,妙着。
4. 事實: 暗中要脅有一個至關重要的前題 --- 當事人必須秘而不宣。當事人只要第一時間把事件曝光,他就立即失去成為秘密要脅對象的可能。
5. 評論: 施暴者擒撲目標時最害怕的,就是受襲人不顧警告地放聲大叫。如此一來,他只好走為上着;再狠的大不了捅你一刀,但就絕對不能旨望可以成功姦污你。但你不聲張呢,這就向施暴者發出了明確的訊息,表示你已初步向施暴者合作,甚至作出了被強暴的最壞打算。
6. 推論: 黃癲狗作為老江湖當然深明箇中利害。在公投在即期間發生如此重大事故,假若要把危機減到最低,上策就是第一時把事件曝光,讓敵人無法進行秘密要脅;難聽一 點說,這還肯定對五區公投有幫助,選民肯定多少會出於義憤,踴躍投票。但癲狗沒有這樣做。這等如說,他容讓敵人捏著他的『春袋』而默不作聲。這意味他已經 為可能出現的要脅勒索,作出了準備。
7. 事實: 五區公投前,癲狗口口聲聲說公投只是『新民主運動』的序幕,不是結束,『新運』是漫長的作戰。可是公投結束後,癲狗竟然意興闌珊的說下屆可能不會競逐立會會席了。支持者大惑不解。
8. 評論: 固然,他的意興闌珊可能跟他是五個候選人當中以最低票當選有關,而他亦大可以解釋支持『新運』並不一定要成為立會議員,在黨內搞好黨校也一樣。所以這將會是口跟鼻拗,不會有結果的,因此暫且按下。
9. 事實: 季詩傑作為社記秘書,負責黨內危機管理。季最終得悉癲狗兒子在公投前被捕,而癲狗在知情的情況下默不作聲。
10. 推論: 對癲狗秘而不宣的做法,季大惑不解亦甚不認同。任何人都會因為癲狗的做法而產生合理懷疑,認為癲狗有可能已被中共策反,季也不例外,開始高度留意癲狗,希望在適當時候對可能出現的破壞作出因應。
11. 事實: 五區公投投票率創歷史低點,選舉的認受性被廣泛質疑。事實証明中共杯葛是次選舉的策略得到重大成功。
12. 推論: 中共意識到對香港民主選舉最大的傷害,並非禁止選舉,而是要重創選舉的認受性。因此,要粉飾假選舉的最佳做法,莫過於大大提高它的認受性。
13. 事實: 中共透過政改編導了一個貌似普選的遊戲: 區議會功能組別。成功落實的話,香港就有三百萬選民原本只得一票,變成擁有兩票,足夠令他們自我感覺良好,又可以令功能組別更有認受性,更難被癈除。
14. 事實: 可是,五區公投不單教曉中共認受性對選舉的重要性,亦同樣令各政黨認清這個事實。因此,社民連最初義無反顧地表示不會競逐超級區議員席位,不會認受這個反民主的選舉。
15. 推論: 區議會功能組別選舉一旦受到香港最具聲望和影響力的民主政黨杯葛,其認受性必定蕩然無存,這是中共絕對不希望見到的。因此,社民連不單止要在 2012 陪跑,在 2011 區議會選舉也要落力參與,整個區議會選舉要鬧哄哄,要有聲有色。
16. 事實: 歷來區議會選舉都是暮氣沉沉,缺乏明星效應,從來都只是立會選舉的熱身賽。
17. 評論: 為了要有激烈競爭,區選必定要有精釆的廝殺。
18. 推論: 中共向癲狗施壓,迫令其挑起鬥爭和廝殺。
19. 事實: 癲狗和二子一早已為社民連協議文背書 (即不追擊民主黨),癲狗難以霎時轉向。
20. 事實: 然而,在違背協議文原則的情況下,癲狗高調支持選民力量。
21. 事實: 以上做法,在黨內造成軒然大波。社民連出現初步分裂,這邊廂以主席和一眾行委為首的派系,堅持維護決議文精神;那邊廂有不少黨內基層傾向支持追擊民主黨。
22. 事實: 分裂情況愈演愈烈,被傳媒廣乏報導,更得到中共喉舌文匯大公的高度關注。
23. 推論: 中共為這不期而遇的分裂而大為喜悅。遂打蛇隨棍,下令癲狗居中煽風潑火,在駝背上加上最後一根蘆葦。
24. 事實: 癲狗開始不時出口術,在其節目中 (例: 2010年9月23日的《毓民踩場》) 砲轟黨內支持決議文人仕和部份行委,揚言假若社記繼續支持區選協調,會不惜退黨。更忽然在節目中點名大罵秘書長季詩傑,因季以黨性詰難他,着他緊隨黨大會議決。
25. 推論: 季詩傑及一眾行委深諳事態不妙,不明白何以癲狗有如此不可理喻的舉動,將明明本來大可以在私下四四六六化解的黨內矛盾白熱化和徹底曝露在
陽光之下,使順利化解矛盾的可能降為零。
26. 推論: 季詩傑開始他拙劣的危機管理措施: 放棄將癲狗可能已遭策反這合理懷疑曝露在陽光之下這一上着,而選擇在私下放話,警告大家癲狗兒子在內地被捕,癲狗可能已在中共要脅之下這一下着,愚拙地希望眾人有所提防。
27. 事實: 癲狗得知季之所為,進一步在其節目中 (2010年11月25日) 點名大罵季詩傑,更指點黨政,大爆 (或重提?) 陶君行於2007年選舉中秘密違反協調協議策劃殂擊譚香文,挑撥其他黨員須提防黨內高層,因他們掌握所有黨員的個人資料,再聲言即使社記散黨他也毫不在乎。
28. 評論: 歷史上有哪一個創黨主席會對自己一手建立的政黨,下如此猛烈的毒手,誓要除之而後快??相信是史無前例。
29. 事實: 四日後季詩傑被迫辭職。而陶君行經過累月的黨內分裂鬥爭,威信已蕩然無存。於此,社記管理層淪為跛足鴨子,所能夠做的就只有等任期屆滿全數下台。社民連肯定不再是具影響力的民主力量,在香港民主運動中成為真正的過去式。
30. 評論: 中共對社記的破壞任務業已完美完成。
很明顯,本人沒有任何內幕消息。上述重組完完全全是根據客觀事實而得出的理性推論。真實的過程當然可以有先後次序的出入,但大體來說,事實明顯。有人明明 可以避嫌,將可能被要脅的可能降為零,但他沒有這樣做。而社記亦確實因為他在協調上的昨是今非而出現不可挽救的嚴重分裂。因此這分裂可以話是他一手做成 的。
有人會說,正正因為癲狗的兒子落在中共手上,所以他才不可以張聲,否則他兒子可能就會有危險。但這種說法完全荒謬和愚蠢。假如癲狗相信這個邏輯,那麼他過 往高調聲援劉曉波、譚作人、趙連海等,豈不是存心靠害?如果他相信聲張會令這些異見人仕更加危險,但因為聲張肯定可以增加他的政治聲望,所以依然聲張?可 是今次是自己的兒子,事情就不可以相提並論?!如是這般,他豈不更是一個歹毒卑鄙之徒??再者,難道你聲張中共就敢冒天下的大不韙,多害你兒子幾分?
因此合理的推斷,是癲狗深知自己的兒子理虧違法,若然聲張,中共依法辦事,把罪証和盤托出,到時自己只會落得管教無方的醜名,破壞他的政治威望,而兒子亦 要應罪伏法,雙重損失。所以,癲狗和他的戰友 (據他說包括大嚿、長毛和陶君行),才會出此下策,秘而不宣,把自己的春袋乖乖放在中共的手中。
誠然,一如民主黨賣港,沒有人在密室裏偷聽整個過程,所以沒有人能夠為他們的賣港行為提供人証物証;之所以能『証實』他們確有賣港,完全是基於環境証據,從具體事實合理的推斷出來。癲狗賣黨這案例,亦一理也。
收卧底陀地兩黑漢收監 黃毓民去信法庭求情
警方 09年執行代號「激流」行動,派出卧底探員假扮侍應結識「和勝和」猛人「四眼柱」及其兩名手下。卧底後獲安排在旺角買賣二手電話,其間多次遭其手下收取「陀地費」共 1,650元。該兩名手下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年 8個月。
卧底行動於 08年底至 09年 11月展開,警方拘捕綽號「四眼柱」的何國柱( 51歲)、運輸工人蘇志華( 40歲)及無業漢黃東森( 59歲),但「四眼柱」最後獲撤銷控罪。立法會議員黃毓民為蘇去信法庭求情。
陳偉業:無爭錢,只因未有人公開(私下唔算)叫佢還錢
大舊致信要求蘋果日報停止散播失實流言
蘋果日報總編輯鄭明仁先生:
有關貴報涉及本人的報道事宜
就有關 貴報今日的報道,指本人還未償還從「永久會址基金」墊資的20萬元,本人認為上述的報道全無事實根據,並會就此保留向貴報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過 去多個月以來, 貴報曾多次透過報章報道、專欄及評論,指本人未償還從「永久會址基金」墊資的20萬元。就上述事宜,本人已曾在多個場合作多次澄清,本人從沒有欠社會民主 連線任何錢。自五區公投至今,社會民主連線從來沒有透過任何信件、電郵、電話或透過召開會議,要求本人償還20萬元。本人只透過部份人士的 FACEBOOK,部份所謂社會民主連線當權派的流言,以及經傳媒引述社會民主連線主席陶君行的言論,得知社會民主連線聲稱本人欠社會民主連線20萬元。 本人強調自五區公投至今,從沒有任何一位社會民主連線的行政委員或職員向本人要求償還20萬元。
基於上述的事實,本人認為 貴報多次引述社會民主連線主席陶君行的言論,以及根據該等言論作出的報道及評論,均與事實不符。本人盼 貴報不要再散播失實的流言,本人亦會保留一切向 貴報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專此函達。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謹啟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社民連墊支 當選未還錢
社民連墊支 當選未還錢
社民連內部過往不時因財務問題而紛爭不絕,其中以有關「永久會址基金」的處理手法最惹爭議,有黨員不滿領導層未經諮詢擅自動用基金 60萬元資助黨內三名立法會議員參與五區公投;三名當選議員至今尚未向該黨歸還資助金額,或許會在日後再生風波。
擅自動用會址基金
黃毓民出任社民連主席時,曾多番向外稱會籌款購買該黨永久會址,但購址之事直到他卸任主席後未有下文;有黨員多次就此事發難,質疑有人涉嫌侵吞會址基金,又不滿挪用基金資助五區補選候選人,批評該黨財政賬目混亂。
社民連領導層及後發表聲明,指「永久會址基金」部份款項由律師事務所託管,部份存放於社民連非經常性開支戶口,該黨行政委員會確實去年於非經常性開支戶口暫時墊支 60萬元予「五區公投聯合委員會」作活動經費,但候選人取回每票 11元的公帑補助後需要歸還款項。
不 過,陶君行早前向傳媒指,除了梁國雄正處理還款問題,黃毓民與陳偉業對還款一事未有明確表態。黃、陳兩人下周日召開集思會決定未來去向前,身為兩人盟友的 元朗區議員麥業成向陶君行發出公開信,不滿陶君行未經行委會及會員大會通過下進行「社會民主連線」及「新社會民主連線」的有限公司註冊,批評陶不夠民主、 我行我素及誤導,決定辭去行委會成員一職。本報記者
黃毓民補選捐款遭竄改 18萬變 78萬無簽名 被質疑違選舉例
【本 報訊】因誤報五區補選開支而獲高等法院接納選舉呈請,批准更改資料的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本周一提交了修改後的申報書,但當中除了按法庭指示更改選舉 開支外,還將原來逾 18萬元捐款增至 78萬元,不但未有註明為何突然多出 60萬元,更沒有在修訂旁簽署作實。投訴人質疑黃毓民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聲稱會將資料轉交廉政公署跟進。
記者:莫劍弘 許偉賢 林俊謙
本 報收到投訴後到選舉事務處翻查資料, 發現黃毓民本周一提交了新一份有關去年立法會五區補選的選舉開支申報書,更新去年 7月 19日申報書的資料。他在頁首支出一覽表中將原有逾 57萬元選舉廣告費改為近 53萬元,又將原為 19.65萬元的租金及辦公室開支等費用修訂至 19.58萬元,即總開支由原來近 108萬元減至逾 103萬元,並在三項改動旁簽名作實。
選舉事務處照單全收
放大圖片高 等法院去年判定黃毓民有合理因由誤報選舉開支,因此批准其選舉呈請,即批准他修改資料;黃毓民提出呈請時未有提及要更改獲得捐贈的數額,但新一份申報表 中,離奇地在捐贈一覽表中將原有約 18萬元「 1,000元以上捐款」增至 78萬元,旁邊未有簽名以示更改,亦未有提供捐款收據。更奇怪的是,黃毓民及其律師均未有在申報書最後一頁簽署證實填報資料真確無訛,選舉事務處卻照單全 收。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37條規定,立法會候選人若有任何申報開支更改,均須向法庭申請選舉呈請,不能自行修改。若候選人明知或理應知情下提交錯誤或誤導資料,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 20萬及監禁 3年。
對於申報書上 1,000元以上捐贈數額突增 60萬元,黃毓民昨晚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我真係唔知喎,要問番幫我報嗰個助理。」選舉捐贈的修改部份欠缺其個人和律師簽名作實,他說:「冇理由喎,一定有人簽名喎。」
負責為他填寫申報書的前助理梁小姐其後回覆,從未向法庭和選舉事務處要求更改 1,000元以上捐贈數額,相信可能跟選舉事務處溝通時出問題,會再向該處了解跟進。
社 民連主席陶君行接受查詢時稱,社民連只負責為五區補選候選人籌款、協助並安排選舉工程,候選人的選舉開支申報由候選人負責。負責行政的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 則指,該黨未有向黃毓民提供達 60萬元現金捐款,但有津貼他現金 25萬元參選,以及提供近 60萬元的物質及服務代支,但有關物質及服務代支並非捐款,因此黃毓民需要歸還。
需按照法庭指示更改
選 舉事務處發言人未直接回應黃毓民是否已獲批准更改捐贈數額,只稱原訟法庭去年 11月批准黃毓民更正申報書中任何文件的錯誤詳情,黃毓民需按照法庭指示更改,並強調根據法例,候選人須確保申報書每項 1,000元以上捐贈或相等價值服務的選舉捐贈,都要載有關於捐贈者詳情及收據副本。不過該處未有解釋為何會收取一份欠缺簽署聲明的選舉申報書,只稱尚在 核實黃毓民剛於本周初提交的申請。
http://anti-lsd.blogspot.com/2010/11/blog-post_14.html
【明報專訊】社民連人士同法庭好似特別有緣,長毛梁國雄同陶君行有官司 在身,黃毓民都走唔甩,佢半年前參加立法會補選,話因為「太過小心」而報大開支,搞到噚日要去高院澄清。官大人最後信毓民係因為謹慎過頭先會出錯,批准佢 改正。
毓民報大數鮋開支,包括兩個原子印同44集網上電台廣告,大約4萬幾蚊。佢律師話,投完票先買原子印,廣告則係舊年7月至今年3月播 出,根本同補選無關。
涉數4萬 律師﹕佢搞錯法例
律師解釋,毓民搞錯鰦法例,以為有少少關係鮋開支都要申報。法官朱芬齡都話 相信毓民報大數純粹判斷錯誤,無意圖呃錢,數額亦唔大,批准佢更正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