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14, 2010

法律面前,窮人含忍:法官信毓民無意呃錢


法官發落﹕信毓民無意呃錢

【明報專訊】社民連人士同法庭好似特別有緣,長毛梁國雄同陶君行有官司 在身,黃毓民都走唔甩,佢半年前參加立法會補選,話因為「太過小心」而報大開支,搞到噚日要去高院澄清。官大人最後信毓民係因為謹慎過頭先會出錯,批准佢 改正。

毓民報大數鮋開支,包括兩個原子印同44集網上電台廣告,大約4萬幾蚊。佢律師話,投完票先買原子印,廣告則係舊年7月至今年3月播 出,根本同補選無關。

涉數4萬 律師﹕佢搞錯法例

律師解釋,毓民搞錯鰦法例,以為有少少關係鮋開支都要申報。法官朱芬齡都話 相信毓民報大數純粹判斷錯誤,無意圖呃錢,數額亦唔大,批准佢更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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